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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评选首届“创新教坛标兵”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08-06-0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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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评选首届“创新教坛标兵”的通知

 

各部门:

创新学校创办八年,取得了辉煌成绩,这是全校教职员工共同奋斗、努力拼搏的结果。为弘扬创新精神,树立创新典型,造就一支永远忠于创新的师资队伍,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、争先创优、献身创新事业,实现学校可持续发展,经工会提议,学校理事会、校长室研究决定,在本学期末将评选首届“创新教坛标兵”进行表彰奖励。现就做好评选表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评选范围及名额

评选表彰的范围为本校在职的教职员工,首次表彰名额确定10名。

二、评选条件

1.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,教书育人,敬业爱岗,为人师表。

2具有较强的业务水平,工作认真负责,教育教学及各项工作成绩突出。

3.具有比较丰富的管理工作经验(学校、部门、班级),关心爱护学生,能以高尚的师德、严谨的教风教育影响学生。

4.忠于创新,顾全大局,为创新的发展作出了较大贡献。

5.连续在创新学校工作三年以上。

三、评选程序

1各学部和后勤部分别召开本部门全体人员会议,宣传发动,对照条件组织提名,然后根据提名情况,各部门初步确定候选人,填表上报。候选人名额为:小学2人,初中8人,高中6人,后勤2人(614日前完成)。

2.将候选人名单和简要事迹在校务公开栏公示,并通过各种会议在全校师生员工中通报。如有不同意见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校长室提议。公示三日后由校长室确定正式候选名单(620日前完成)。

3.由工会组织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,对表彰对象在侯选名单中进行投票表决(622日前完成)。

4.理事会、校长室根据教代会投票结果,确定10名“创新教坛标兵”进行表彰(625日前完成)。

四、奖励办法

1.学校向首届“创新教坛标兵”颁发校长签名的荣誉证书。

2.通过学校橱窗和新闻媒体宣传被表彰人员的先进事迹,号召全校教职工向他们学习。

3.学校与表彰对象签订无固定期聘用合同。

4.安排一定的奖励性活动。

五、注意的问题

1.要高度重视这次评选表彰工作,充分发扬民主,力求公开、公平、公正,严禁评选过程中的循私舞弊行为。

2.表彰对象要具有广泛性和典型性,主体是各学部各年级各学科的教师,兼顾行政管理人员和后勤职员职工。行政管理人员所占比例不超过全体表彰对象的30%,且必须长期从事一线教学工作。

3.要将这次评选活动与切实做好当前各项工作相结合,通过这次评选活动调动全校所有教职工的积极性,为中考、高考、期末测验和暑假招生创造辉煌成绩,作出更大贡献。

以上通知,希贯彻执行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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